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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1999-04-2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今天,本报全文发表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传递了一个喜讯: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广大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有了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必将加快发展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着体制转轨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社会环境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有关的激励政策内容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难于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人员走出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也是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主要依据,将国家已经颁布的若干政策集中予以明确;并将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提出了一些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政策。

首先,《规定》放宽了高新技术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比例限制,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5%。这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转化科技成果,共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必将起到激励作用。

其次,在科技成果的奖励和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分享方面,《规定》集中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保证了每一个付出了智力劳动的科技人员的合理权益。

再次,在解决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方面,《规定》也提供了具体的政策保障。在现行的人事管理制度下,科技人员自主创办企业转化成果不仅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而且也可能因此失去现有的工作;一旦失败,难以回头。这是很多科技人员不愿意走出单位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定》针对这一情况,给离岗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留下了回原单位的退路,使他们不再担心遇到进退两难的处境。

我国有一支庞大的科研开发队伍,每年有数万项重大科技成果问世,科技创新能力是极其巨大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科技人员也有着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极大热情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强烈愿望。这种热情和愿望一旦与良好的政策环境相结合,必然迸发出无穷的力量,大大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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